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5人,符合法定人数。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山西老陈醋历史悠久,驰名中外,为保护与传承山西老陈醋文化,支持并推动我省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文化传承、知识产权和传统工艺保护、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条例(草案)》的说明。农业生产托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是新时代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为将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成熟经验和发展模式固化下来,加快补齐现代农业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本条例。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解决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立法,对流域规划与管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研究意见的报告。为打造我省对外开放新高地,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开发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对提升我省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本条例,可以进一步完善我省投资促进体制机制、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外来投资者的获得感。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修改《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废止《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副省长吴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