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从省医保局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和待遇享受便捷性,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工作。参保人员通过医保互联网医院网上问诊开具电子处方后,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也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现平稳运行。大同、运城、太原等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支付服务,累计超过30万人次。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了“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的政策规定,并作出工作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经卫健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均可申请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的医保支付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门诊统筹和使用个人账户在线就医购药的医保结算服务。参保人员登录互联网医院就诊,医师通过网上问诊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处方进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互联网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线上或在实体门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结算报销,其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互联网医院或药店直接结算。
医保互联网医院实行“地市管理、全省互认”,医保准入、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由所在地医保部门负责,服务范围为全省域,其处方可通过省级处方平台流转到全省门诊统筹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
“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的全面开展,将大大方便我省参保人员线上就诊和药店购药,确保职工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医保部门还将继续扩大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门诊特药等就医购药“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